新浪网友:shixiugeng
这是我早年发表在新浪网上的一篇文章,当时,关于新交法的讨论非常热烈,我有感而发,写了这篇文章,无意中又将其搜索了出来,重新贴在本站上,供大家讨论.
前些时候,流传所谓的“撞了白撞”的说法,首先这是媒体的误导,是吸引视线的把戏。准确地说是“按责任承担交通事故的后果”,以纠正以前对机动车的不公正待遇。这种做法没什么不好的,至少体现了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立法者可能从“保护弱者”的角度,阻止了法律的修改。“保护弱者”确实是民法立法的一个准则。
但行人和非机动车真的是弱者吗?
无论行人、非机动车,还是机动车都是交通的参与者,都是平等的,各城市的道路设计者都按照需求分配了相应的马路资源,尤其是给行人十分奢侈的资源。几乎所有城市的人行道都是空空荡荡的。
机动车主们显然付出更多,行人和非机动车们几乎是免费使用资源。这就算是锄强扶弱吧。我们不要计较了。
只要我们看看我们城市的马路,我们可以发现,行人和非机动车是真正的马路之王。想走哪里走哪里,想让谁停让谁停。
机动车是真正的马路弱者。
机动车是否真的有钱?至少我认为,机动车的司机大部分是城市贫民。我所在的城市公交车司机很可怜,每月千把块钱。一旦出了交通事故,保险赔偿全归公司,损失从司机工资中扣。公司又要求司机准点到达,司机们不得不在人群中穿行。司机真可怜。
马路的另一个群体,出租车司机的状况,大家很清楚,很累,没一个是大款。微型车、卡车司机大都是来自农村的打工一族,经济状况可想而知。这些人占了机动车司机的68%,考虑到公交车、客车、卡车和出租车的利用率很高。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,马路上汽车司机中的90%是在城市中的中下层人士。
对行人的袒护有好处吗?
看看中国的汽车工业就知道了,这个被受呵护的行业,半世纪后从亚洲一流沦落位世界末流。
袒护就是溺爱,在这种溺爱下,中国人变得不会走路了,变得看不见红绿灯了。这样的人群在越来越多的车流中是没有生命力的,是很危险的。溺爱你的孩子,就是谋杀;溺爱行人和非机动车,也是谋杀,一种温柔的杀害。
每一个独立的社会成员都应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。我们没有必要袒护任何人,我们可以救护真正的弱者。我们可以建立相应的机制,去救护无力承担交通事故后果的弱者,无论他是机动车主还是非机动车主。
我们更应开诚布公地对每一个公民说:“请为你的后果负责,你要承担违反公德的后果”。我们要教会行人怎样走路,教会他们怎样骑车。我们要挽救更多的生命,而不是对他说:“如果汽车敢撞你,我就让他赔钱”。珍惜生命!